《小企业会计制度》:为小企业量身打造
来源: 网络 时间:2019-04-28 14:01:47 阅读: 次
赵西卜:博士、博士后,自1993年起专门从事中国会计准则研究,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兼任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
《会计师》:我国目前的小企业执行的是什么会计制度?
赵西卜: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从明年开始应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我国目前的小企业中,除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企业以外,执行的是原行业会计制度和所有企业都必须执行的7项具体会计准则。
《会计师》:明年起,是否所有的小企业都必须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在原来执行的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之间是否有一定的选择余地?小企业是否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赵西卜:从制度总说明的相关条款中可以断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小企业,不执行或可以不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1.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这类企业在业主权益方面的特殊性,决定其既无法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又无法适用《企业会计制度》。这类企业的会计规范,目前尚处于“真空”地带。这种局面不会持续太久。有关部门肯定会专门针对这类企业制定配套的会计核算办法或核算指南。
2.集团公司内部的小企业。集团公司内部的小企业如果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会使集团公司无法统一会计政策,无法进行报表合并。只要集团母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集团公司内部的小企业也必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而不能再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3.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制度》,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条件的小企业,要么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要么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以及相关的配套核算办法,不应该再把原来执行的会计制度作为选择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