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审计风险内控制度的思考
来源: 网络 时间:2019-04-28 14:01:49 阅读: 次
审计风险既有注册会计师的主观因素,同时也存在客观和审计方法自身的原因,因此控制审计风险应必须从注册会计师内部和其外部着手,并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
就外部控制制度而言,即通过制订、完善与注册会计师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加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执行等措施来降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
内部控制制度,主要是注册会计师有从事的审计业务即对合计会计报表的审计过程来实现。一般包括: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终结三个阶段。由于审计风险始终贯穿其中,因此,有效地控制审计风险必须控制审计的三个阶段。
一、审计准备阶段审计风险的控制
审慎选择被审单位,选择一个好被审单位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减少或部分降低审计风险。在决定承办审计事项后,为了做好审计计划工作,注册会计师应充分了解被审单位的经营业务及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以便弄清楚对会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及惯例。认真调查了解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被审单位的内控制度进行评价时,首先要调查了解被审单位的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其次,要对被审单位的内控制度实施符合性测试程序,证实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效果;第三,要对被审单位内控制度的强弱程度进行评价,即评价被审单位的控制风险水平的高低。
若内控制度执行得好的被审单位,相应的控制风险也较低,反之亦然。了解被审单位内控制度的实施情况,可以确定在内控制薄弱的领域扩展审计程序,以便在实质性测试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对策来降低审计风险。与业务委托人签订明确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并取得其管理当局声明书。审计业务约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它是确定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文件。它规定了所执行业务的性质、审计对象、双方的责任即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等事项。被审单位管理当局声明书是一份表明其对所提供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并对审计工作不加以限制的书面证明,这对减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