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账计提接轨国际商银 名义利润或大增三成
来源: 网络 时间:2019-04-28 14:02:56 阅读: 次
财政部金融司相关负责人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证实,财政部确已向全国主要商业银行以及金融机构印发了财金(2005年)49号文件:《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市场普遍认为,《办法》的实施将对商业银行的当期利润有较大的影响,大多银行今年利润或将有较大增幅。甚至有机构预测,该会计制度的变更将使得商业银行的净利润在2005年提高32%,每股净资产也将提高24%。
“如果按照这个办法,银行的利润肯定是要增加了。”某证券公司的一位银行业分析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道,在以前的会计制度下,商业银行的一般准备提取和专项准备提取都是在税前扣除的,按《办法》规定,在新的会计制度下,一般准备提取不在税前扣除了,只扣除专项准备。这样扣除的数额减少了,利润就增大了。
他给记者举了个例子,假设某银行扣除呆账准备前的利润总额是100元,在会计准则改变以前,已经计提呆账准备40元,那么扣除呆账准备后还剩下60元。
会计准则改变之后,假设呆账准备中有一般准备10元,按照新的会计准则,一般准备不扣除了,只扣除专项准备30元,这样利润就是70元,就比目前会计准则下的60元高了10元。
该分析得到了上述财政部金融司相关负责人的肯定,他说:“按照这个规定,2005年银行业的利润可能会有一个较大的升幅,但是,涉及到各个商业银行,利润的增减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该人士表示,因为新制度中规定计提一般准备的范围扩大了,会计科目增加了,这导致计提一般准备的基数变大了。因此,对各家商业银行税后利润的影响程度还要视各家的财务情况而定。不过“按照这个《办法》,商业银行应该不会多缴税的”。
对于财政部出台的这项规定,业内人士均认为与国有四大商业银行的上市有关。“既然国际会计准则对一般准备是这样规定的,修改此会计制度既与国际接了轨,又提高了各家商业银行的账面利润,增加了这些银行上市的筹码。何乐而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