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新规要求补提保险准备金
来源: 网络 时间:2019-04-28 14:02:58 阅读: 次
如果责任准备金提取充足,亏损将在当年反映出来,如果提取不足,将在以后年度逐渐反映出来。“责任准备金提取的程度,只是反映了亏损期时间点的不同而已。”
一直以来保险业暗存的准备金缺口问题在会计准则新规下将无从遁形。日前,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再保险合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按充足性测试后的准备金缺口进行相应补提。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保险准备金的确认时点和计量方法,要求保险公司在会计期末运用修正后的假设,对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和长期健康险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如重新确定的准备金额超过已提取的准备金余额,需进行补提。
征求意见稿称,这是在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四号》的基础上引入的充足性测试概念,是“我国保险会计准则的重大突破”。
一旦补提账面将变“难看”
此前标准普尔在《中国保险业信用前瞻2005~2006报告》中指出,中国保险业的增长难掩准备金不足的风险,尤其是非寿险业。业内人士认为,特别是未决赔款责任准备金更容易成为利润调整器,甚至被长期低估,这导致了偿付能力的削弱。
某中资寿险公司一位总精算师认为,准备金补提对于保险公司的经营以及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很有好处,也是国际的通用做法。
但目前的现实是,即使存在准备金缺口,国内保险公司也没有进行过补提。除了此前没有相关规定和要求外,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一旦补提,将影响其当期利润。人保财险(2328.HK)曾于2002年补提责任准备金,结果导致当年净利减至2.78亿元。
因此可以预见的是,一旦按新规进行准备金补提,意味着很多保险公司的账面将变得“难看”。
一位保监会人士认为,如果责任准备金提取充足,亏损将在当年反映出来,如果提取不足,将在以后年度逐渐反映出来。“责任准备金提取的程度,只是反映了亏损期时间点的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