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大区的定位
来源: 网络 时间:2019-05-01 02:32:34 阅读: 次
1988年,自宝洁公司在中国市场首次采用“营销大区”建制之后,很多进入中国市场的公司,以及本土企业也纷纷设立营销大区。
到了2005年,情况发生逆转,诸多企业陆续裁撤营销大区,见之于报端的就有方正、阿尔卡特、伊莱克斯等知名企业。
更多的企业在营销大区建制问题上,存有许多疑虑和困惑,集中表现在营销大区定位上,不知道应该赋予何种责任和功能,甚至不知道如何思考这个问题,直接影响到营销大区建制的有效性,可谓进退维谷。
做实大区的必要
A公司是一家近年来异军突起的西部企业,2002年进入全国市场,以其独特的产品概念和品牌运作迅速走红,但它明显缺乏队伍建设上的积累,执行力跟不上,整体一致性差—近3000人的营销队伍,几乎全部来自短时间内的市场招聘。
于是公司决定设立营销大区。全国分为七个大区,各大区设总经理一名,负责所属省级分公司的队伍建设、市场操作和检查监督。
为做实营销大区,A公司不仅赋予大区总经理处罚权,而且规定:凡是分公司的资源申请,必须有大区总经理的签字,否则营销总部不予审核。
但历时三年的运行实践表明,效果很不理想。
大区总经理每次出巡,都能在市场上发现大量问题,接着罚单频频发出,成批处分甚至开除营销人员。结果,队伍状态不仅没有得到改善,反而违纪现象和短期行为越来越多。
大区成效甚微,大区经理的斗志也随之衰退,开始敷衍了事。结果大区开始虚化,营销体系上下脱节、离心离德,市场得不到及时响应,经销商普遍抱怨,“销售额刚刚2亿的公司,居然一副大企业做派,决策迟缓,手续繁多,远远跟不上市场前端的需求”,最终导致公司上下要求裁撤大区的呼声越来越高。
2006年初,A公司高管团队深入调查后形成了一致结论:目前的大区只是一个监督和检查者,其主要职责似乎不是促进销售业绩,提高市场地位,而是发现问题,处罚人员,工作的好坏由“发现多少问题、开出多少罚单”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