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制度
来源: 网络 时间:2019-04-28 14:10:44 阅读: 次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提升员工绩效和本公司绩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活力,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此考核制度。
第二条绩效考核针对员工的工作表现。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的员工和临时工。二、考核方法
第四条对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考核,采取自我述职报告和上级主管考核综合评判的方法,每半年考核一次,并以次为基础给出年度综合评判。具体见表。
第五条对外地办事处经理和一般管理人员的考核,采取自我述职报告和上级主管考核综合评判的方法,每个季度考核一次,并以次为基础给出年度综合评判,具体见表。
第六条自我述职报告和上级考核在薪资待遇方面有如下体现:
年度综合评判为"A"者,在下一年将得到10%工资(不包括工龄工资)的增长;
年度综合评判为"B"者,在下一年将得到5%工资(不包括工龄工资)的增长;
年度综合评判为"C"者,其薪资待遇保持不变;
综合评判两个为"D"者,行政及人事部将视情况给予其警告、降级使用或辞退。
第七条对操作层面员工的考核,采取月度工作表现考核的方法。具体见表。
1.月度业绩考核为A者,本月工资增加3%;
2.月度业绩考核为B者,本月工资保持不变;
3.月度业绩考核为C者,本月工资减少5%;
4.月度业绩考核为D者,本月工资减少12%;
5.月度业绩考核为12个A者,即全年的月度考核都为A,其下一年工资(工龄工资不在其内)增加5%;
6.月度业绩考核为10个A,2个B者,其下一年工资(工龄工资不在其内)增加2%;
7.月度业绩考核有6个D者,公司将辞退该员工。
第八条操作层面员工的年度综合考核以其月度考核为基础,由直接上级给出综合判断。综合判断的结果将与该员工的年底奖金挂钩。具体情况如下: